发表于: 2023-04-25 16:39:42
我公司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委托开发费:境外公司人在境外干活给我们写代码(境外公司符合非居民企业),但是开发的代码用在境内研发项目上,暂未形成成果,也没有形成境内收入,像这种情况,我们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吗?我理解是不要代扣代缴所得税,理由是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七条说的非居民企业,按提供劳务的按劳务发生判断收入是否来源于境内的标准,劳务发生在境外不用代扣所得,不知道理解是否准确。 个人专家提供咨询服务给我司,我司支付服务费,外国专家人在国外也不会入境,像这种,我司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