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于: 2023-04-18 22:18:26
这两个说法有矛盾吗?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何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情况下,按真实的情况三方签订抵销协议就可以规避了这个税务风险?
武老师,您在“如何构建证据链”这个课程中提到,如果付款方将货款付给第三方,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来证实业务的真实性,不影响发票的抵扣。而刘守一老师在“如何做不到三流合一如何规避风险的课程中提到”,销售方 的债权转移影响购买方进项税抵扣,坚决抵制
傲月
武老师,老板、股东的报销证据链确实难取得,比如餐饮费、住宿费,这种情况有什么好办法吗?
〝惑.
武老师:请教下关于保险信托能否帮助企业节税或者是股东个人做财富管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