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新的收入准则,新收入准则包括了原《建造合同》准则的内容,从2018年1月1日起新的收入准则开始实施,原《建造合同》准则作废。
在新收入准则中,将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一视同仁,统称为转让商品,不再像小企业会计准则那样,按照商品和劳务分别规定收入确认的规则,而是对所有的商品和劳务,按照相同的条件,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。
新收入准则,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转让商品的特征不同,将合同履约方式分为两个大类:在某一时段内履约和在某一时点上履约。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约的转让商品,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;对于在某一时点上履约的转让商品,按照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。
新收入准则为了规范所有的商品和劳务交易,文字表达上都很原则化。例如准则虽然规定了三种情况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,但仅仅从文字表面不能看出是哪些商品和劳务;准则虽然规定从六个方面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,但实务中还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具体考量。
本次课程通过业务实例,为你详细讲解两大收入确认方法适用的交易、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特征、收入金额的计量等内容,帮助你做好收入的核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