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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收入准则的两大收入确认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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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课指引

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新的收入准则,新收入准则包括了原《建造合同》准则的内容,从2018年1月1日起新的收入准则开始实施,原《建造合同》准则作废。

在新收入准则中,将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一视同仁,统称为转让商品,不再像小企业会计准则那样,按照商品和劳务分别规定收入确认的规则,而是对所有的商品和劳务,按照相同的条件,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入。

新收入准则,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转让商品的特征不同,将合同履约方式分为两个大类:在某一时段内履约和在某一时点上履约。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约的转让商品,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;对于在某一时点上履约的转让商品,按照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。

新收入准则为了规范所有的商品和劳务交易,文字表达上都很原则化。例如准则虽然规定了三种情况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,但仅仅从文字表面不能看出是哪些商品和劳务;准则虽然规定从六个方面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,但实务中还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具体考量。

本次课程通过业务实例,为你详细讲解两大收入确认方法适用的交易、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特征、收入金额的计量等内容,帮助你做好收入的核算。

 

内容要点

1. 收入的类型

1)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

2)资产租赁

3)金融资产持有与转让

4)政府补助

2. 按时段确认收入的交易

1)经常性服务

2)建筑安装业务

3)定制化业务

3. 按时段确认收入的方法

1)投入法计算履约进度

2)产出法计算履约进度

3)无法准确计算履约进度

4. 按时点确认收入需要考虑的条件

1)收款权利

2)商品的所有权

3)商品的移交

4)风险和报酬

5)退货权利

听课人员

财务经理人,主管会计,企业老板

 

只要是卖货就按时点确认收入,只要提供服务就按时段确认收入,对吗?

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判断收入的确认方法和确认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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